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精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拟开展2014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材料受理:
1、账号激活:企业自行对照“财税〔2014〕59号”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网(http://tas.innocom.gov.cn),进入“企业申报”栏自行注册,注册后联系市科技局激活该账号;
2、网上填报:新申报企业以激活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并填报相关数据;复审企业以原有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填报;
3、材料审核:网上申报材料经市科技局初审通过后,根据附件2的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二)受理时间:自即日起截止至11月30日
二、联系方式:
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联系人:许小姐 2021880,谢先生 2661606;受理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710室
附件:1、《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要求
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代)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