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国家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有关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现因高企认定《工作指引》目前正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签,尚未正式发布。国家高企认定网也尚未开放本年度的申报系统填报功能,5月底前根据《认定办法》报送2015年度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的申报截止期可能延后,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请各高企登陆www.xmsti.gov.cn或www.xmhta.com申报专栏下载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中的样表提前填写(待发布后以正式表格为准),为确保我市高企在国家正式发布《工作指引》后第一时间填报该报表做好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 梁红 黄洪苗 蔡艺艳
联系电话:2032126 2025913 2025955
附件:厦门市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