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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6-07-11 9:31:28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管理,扎实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精神(国科发火[2016] 195号),经研究,将对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资格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介机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申报材料

1、《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资格申请表》(附件);

2、事务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核对用);

4、人员证明需提供三类证明材料(从地税申报系统打印):上年度1-12月全员社保缴纳汇总表;承担认定的工作人员上年末社保缴纳明细表;上年度每月个税申报汇总表。

三、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2、截止时间:2016年7月8日;

3、报送地点:思明区虎园路2号科技开发交流中心主楼406室,市高新协会。

四、相关说明

近三年有不良记录的机构不予受理。

受理工作截止后,市高企认定办将组织对申报单位的注册会计师开展高企认定相关业务培训(免费),请各单位积极派员参加。经市高企认定办成员单位联合审查后,最终确认结果将分别报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成员单位以及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并在“厦门科技信息网”发布。

市高新协会咨询电话:2025913、2032126、2025955、2052969

联系人:黄洪苗、梁红、蔡艺艳

市高企认定办电话:2661606、2028502

监督电话(市科技局监察室):2021829

附件: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申请表(2016年版)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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