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行动计划(2016—2020年)》(厦府办[2016]90号),我局开展受理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报工作,入选企业可享受相关培育扶持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在厦门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与新医药、文化创意、海洋高新和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领域。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主营产品的销售收入应占60%以上。
(四)近三年研发投入年平均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软件类企业不低于5%,近三年是指2013至2015年,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年限为准,下同)。
(五)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六)拥有技术创新团队,能够持续进行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建有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科研设施、技术装备和实验条件。
(七)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与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企业近三年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
(八)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九)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成长企业、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申报方式
(一)电子文本提交
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下载《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填报完整后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40778846@qq.com。网上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
(二)书面材料提交
书面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二份,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视为有效申请。企业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
(三)已申报“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对象”的企业,不需要再次提交“厦门市2016年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请材料。
三、企业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福建省(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税务机关打印盖章的企业上年度末缴纳社保员工名单或缴纳个税员工名单
(四)近三年的财务三报表(负债表、损益表、现流表)
(五)自主知识产权授权证书复印件
(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及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自主知识产权取得方式包括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
(六)研发机构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七)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八)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证明材料
(高企专审报告或加盖企业公章的研发费用明细表)
(九)企业特性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成长企业的证书)
四、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交流中心主楼405、406、407(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
上班时间: 08:00-12:00;15:00-18:00
联系人:蔡艺艳 张莹 林嘉骐 黄洪苗 梁红
联系电话:2025955 2052826 2053362 2025913 2032126
市科技局高新处电话:2021606、2028502
监督电话(市科技局监察室):2021829
特此通知。
附件:
1、福建省(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请书
2、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报汇总表
3、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明细表
4、《厦门市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行动计划(2016-2020年)》
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