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对各中介机构申报材料合规性审查和市高企认定办成员单位联合审核,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等59家会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事务所符合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条件。现公布2016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名单,请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选择名单所列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