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企认定办相关工作要求,我市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名称变更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已完成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高企;
2、已在高企申报系统注册并完成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非高企。
二、申报材料
高企经营范围未发生较大变化的名称变更申报,提交下列1-5项申报材料;高企经营范围发生较大变化或企业发生分立、合并、重组的名称变更申报,提交下列1-7项申报材料;非高企名称变更申报,提交下列1-4项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在高企申报系统填报,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的复印件;
3、名称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三证合一后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名称变更前后的企业经营范围相关文件(三证合一后,可按照《营业执照》上提示的,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www.xiamencredit.gov.cn)下载打印基本信息中含“经营范围”的部分);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6、名称变更前后主营业务变化情况说明;
7、企业上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及上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上述名称变更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无需胶装。请与申报材料受理工作人员确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填写无误后在进行系统提交工作。
四、申报批次及截止时间
1、第一批:8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第二批:9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3、第三批:11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受理事项
受理单位: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
电话:2025913、2053362、2052826
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交流中心406室
业务指导:市高企认定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电话:2661606、2028502
监督投诉:市科技局监察室
电话:2021829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