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厦门思泰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41家企业(详见附件)更名,按照变更后的企业名称重新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特此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高企。 |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0月24日印发 |